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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3年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量:

时间:2022-11-21 14:53:00 来源:投资处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有关要求,我委将开展2023年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2022年投资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2022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加快已下达的2022年投资计划执行,对项目未实施、资金闲置等问题,要详细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上述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情况表(附件1),在申报2023年项目材料时一并提交。

二、做好2023年项目申报准备

(一)支持方向

1.国家和省里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重点建设任务,列入国家、省里中长期规划、年度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2.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态环保、重大产业和科技创新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项目建设,项目单体投资规模原则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

3.与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相关的重大课题、规划等。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必要性、前期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等;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详细估算情况,以及费用计算依据和标准;

4.申请额度及主要理由;

5.前期工作经费申请表(加盖公章);

6.项目法人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申报事项真实性和未申请其他同类省级专项资金的说明;

8.申请课题和规划的,需提供至少3家咨询服务单位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报价明细单,加盖咨询服务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1.项目入库阶段(11月1日-25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和申报要件,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建设需求,在11月25日前审核形成2023年拟申报项目清单(附件2),并纳入吉林省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储备库,资金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项目储备库。储备库填报指南另行通知。

2.项目申报阶段(12月1日-10日)。基于符合支持条件的入库项目,各地各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文件。

三、有关要求

1.资金应当用于未开工或新开工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2.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资金申报工作,前期工作不成熟、不能按计划实施、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人主体名单的项目不得纳入储备库。要求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材料内容不准确的,将不予受理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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