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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量: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磐石市、临江市、辉南县、珲春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907号)精神,现将2016年全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给你委(局),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要严格遵循项目建设有关程序,确保符合土地、环评、节能、安全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三、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使用。

四、请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求,于每月10日前在库内更新项目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上报。

五、请按照本次所下达的投资计划,将列入2016年计划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自行组织评审,将经评审通过的资金申请报告和评审意见于6月底前一式二份报我委振兴处。

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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