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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吉林振兴新突破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量:

吉发改振兴〔2022〕73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我省振兴发展的创新经验,分析短板弱项和制约瓶颈,按照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要求,挖掘我省振兴突破的发力点,提前谋划承接国家关于东北振兴的重大部署和政策要求,拟对全省振兴工作开展专项摸底调研。现就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部分省直相关部门,部分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部分中省直企业。

二、调研内容

(一)经验做法。推动本地区、本领域振兴发展所采取的创新性、突破性、系统性做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对我省乃至东北其他地区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的相关工作举措。

(二)困难瓶颈。总结振兴二十年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矛盾,着眼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的战略要求,分析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振兴发展的短板弱项和瓶颈问题。

(三)突破举措。结合本地本单位优势特色,梳理分析近年来形成的,或者未来5年内有望打造形成的振兴突破点,包括但不局限于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特色产业、新的区域优势等方面。

(四)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振兴突破需求,提出需要国家或省支持的关键政策和重点事项,特别是在重大布局、重要政策、重点项目等方面,提出希望国家给予我省支持和帮助的需求。

三、调研安排

(一)材料收集阶段。2022年底前,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进行材料梳理和总结。各地各单位应按照经验做法、困难瓶颈、突破举措、意见建议4个部分,形成综合材料。各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组织本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就调研内容,综合既有研究成果,形成吉林振兴新突破建议报告。

(二)实地调研阶段。2023年2月底前,在梳理总结各地各单位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选取3-5个典型地区(单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研,进一步丰富调研内容,深化调研成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3月底前,系统总结各地材料和实地调研成果,组织召开省内专家论证座谈会,征求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意见建议,形成综合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对东北振兴高度重视,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时提出,党的二十大后还要对东北振兴作出新的部署,党的二十大又明确指出,要“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着眼于抢抓振兴发展机遇,把此次调研摸底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承接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深入总结谋划。各地各单位应认真梳理总结,深入挖掘成功经验中可推广借鉴的模式,分析短板弱项形成的原因,科学谋划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举措,精准提出需要国家和省支持的政策建议,为研究谋划我省振兴发展新突破、争取国家支持提供有力参考。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形成总结材料,并经地方政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我委(振兴处)。各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建议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我委(振兴处)。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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