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东北振兴前期工作补助)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73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东北振兴前期工作补助)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2〕360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281万元,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东北振兴前期工作补助)。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请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参照中央资金绩效目标,会同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