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建指〔2020〕419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152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0〕204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880万元,专项用于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发改等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