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字号黑林草发〔2021〕52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3日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持续推进我省村庄绿化进程,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县、镇(乡)、村绿化水平,带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我局制定了《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联系人:蒋雨航 联系电话:15846619657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3日
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
创建工作方案
开展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精神的具体体现。为全面扎实推进我省村庄绿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县、镇(乡)、村绿化水平,带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在全面保护和巩固村庄绿化成果基础上,着力提升我省村庄绿化质量,通过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建设,传播乡村绿化美化理念,树立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新时期科学绿化、精准提升的指导要求,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大力弘扬绿化典范,彰显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结合区域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确保创建的县、镇(乡)、村符合要求,真正让绿化示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生态宜居为目标,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花、果、草兼容。
(四)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原则。不断探索完善村庄绿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的典型模式,积极推广,全力推动我省村庄绿化提档升级。
(五)坚持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评选工作方案的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评选工作,并逐级申报和推荐。
三、工作目标
以科学绿化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持续增加村庄绿化总量,着力提升村庄绿化质量。根据我省实际,依托红色教育基地、通道绿化、乡村旅游、园林绿化和经济林果等5种村庄绿化建设模式,2022年全省建成一批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示范镇(乡)和示范村。
四、绿化模式
(一)红色教育基地模式
以建党百年为契机,深入开展红色教育,将红色景观和绿化景观串联形成红色文化旅游线路,通过立体绿化景观的建设,烘托红色文化主题。
(二)通道绿化模式
按照“依村、就势、植绿、成景”的绿化理念,根据村庄绿化实际特点、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依托村内通道两旁的区域,栽植适应性强、景观效果好的乔木,通过合理搭配灌草植物,形成视野开阔、景观靓丽、具有防护功能的路旁绿化。
(三)乡村旅游模式
依托乡村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特征,发挥森林、草原、湿地等绿色资源,塑造特色突出、具有一定规模的绿色空间,串联各类景观资源,通过进行各类型的村野旅游活动的绿化美化,完善游憩服务设施。
(四)园林绿化模式
依托现有的绿化美化成果,以景观设计为主,实施园林式绿化,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通过搭配花坛甬道、休息座椅、运动器材等把村内公共绿地打造成休闲游憩的公园、运动健身的场地。
(五)经济林果模式
深入践行“既长叶子又涨票子”的生态理念,结合山村特色,因地制发展经济林果产业,通过采摘园建设、庭院果树栽植和林果产品培育等方式,形成绿色发展、产游结合、特色鲜明的林果产业。
五、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评价标准
(一)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评价标准
从地方政府推进力度、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质量、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乡村生态文化和建设模式等6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地方政府推进力度。县级政府重视村庄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村庄绿化推进措施有力,主导作用突出,各乡镇、村屯对村庄绿化积极性高,村民绿化意愿强烈。
2.科学规划设计。县域村庄绿化工作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根据县域特点,明确村庄整体绿化的目标和措施,做到现有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树木花草栽植配置合理,绿化美化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并且根据绿化用地的实际情况,实现立体式绿化。
3.建设标准质量。坚持适地适树,推广使用乡土树种、常绿树种,做到四季有绿、夏季有花、秋季有果的整体绿化效果。全县平均村庄绿化覆盖率须达到18%以上。县域范围内80%以上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19%以上。
4.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突出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县域内原有地形地貌、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得到有效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完整,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
5.乡村生态文化。县域内村民有良好的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风俗习惯和意识,乡村生态文化丰富活跃,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自觉维护绿化成果。
6.建设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村庄绿化建设模式,努力打造精品村屯,确保县域范围内拥有三种以上的绿化模式,并带动整县村庄绿化提档升级。
(二)省级村庄绿化示范镇(乡)评价标准
从地方政府推进力度、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质量、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乡村生态文化和建设模式等6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地方政府推进力度。乡镇政府高度重视村庄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村庄绿化推进措施有力,主导作用突出,能够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向村庄绿化集聚,综合整治要素配置合理,村屯对村庄绿化积极性高,村民绿化意愿强烈。
2.科学规划设计。村庄绿化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明确村庄整体绿化的目标和措施,规划编制能够达到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做到现有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树木花草栽植配置合理,绿化美化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并且根据绿化用地的实际情况,实现立体式绿化。
3.建设标准质量。坚持适地适树,推广使用乡土树种、常绿树种,做到四季有绿、夏季有花、秋季有果的整体绿化效果。全乡镇平均村庄绿化覆盖率须达到19%以上。乡镇范围内80%以上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
4.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突出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乡镇内原有地形地貌、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得到有效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完整,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
5.乡村生态文化。村民有良好的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风俗习惯和意识,乡村生态文化丰富活跃,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自觉维护绿化成果;管护制度完善,管护责任落实具体,管护效果明显。
6.建设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村庄绿化建设模式,努力打造精品村屯,确保乡镇范围内拥有两种以上的绿化模式,带动全乡镇村庄绿化提档升级。
(三)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评价标准
从地方政府推进力度、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质量、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乡村生态文化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政府和村集体重视程度。地方政府重视村庄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村庄绿化推进措施有力,主导作用突出,能够构建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机制,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向村屯绿化美化集聚,综合整治要素配置合理;村委会对村庄绿化积极性高,村民绿化意愿强烈。
2.科学规划设计。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将村庄绿化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根据乡村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禀赋、民族风俗和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等不同特点,明确在未来村庄整体绿化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使规划编制达到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做到现有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树木花草栽植配置合理,绿化美化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试点绿化规划绿化覆盖率应当达到20%以上。提档升级村庄绿化覆盖率应当达到15%以上。全面消灭光腚屯。
3.建设标准质量。坚持适地适树,因势绿化。做到四季有绿、夏季有花、秋季有果的整体绿化效果;村旁、宅旁、路旁 水旁等应绿尽绿,庭院美化、休憩绿地建设符合实际;生态绿量增长明显,乡村森林氛围浓郁。环村庄有4行以上全围、半围环村林或者建设片林,街道两侧有2行以上林木绿化带或立体绿化带,村民庭院内有果树或者藤本、花草类植物,村内休憩场所进行乔、灌、花、草搭配的园林式绿化。
4.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突出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村庄原有地形地貌、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地得到有效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完整,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
5.乡村生态文化。村民有良好的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风俗习惯和意识,乡村生态文化丰富活跃,积极开展义务绿化活动,自觉维护绿化成果;管护制度完善,管护责任落实具体,管护效果明显。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8月底前,各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县(市、区)开展调查摸底以及申报工作。
(二)推荐初审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市(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完成本区域内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初评选定工作,以市(地)为单位推选1个绿化示范县、2个绿化示范镇(乡),每县(市、区)1-2个绿化示范村,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其中示范县、镇(乡)推荐由市(地)统一填报《黑龙江省村庄绿化示范县推荐表》(附表1)和《黑龙江省村庄绿化示范乡推荐表》(附表2),示范村推荐按《“百村示范、千屯推进”工作方案》执行。
(三)组织认定阶段。2021年10月底前,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组织对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调研审定,并根据评价标准,经集体研究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不多于5个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不多于20个省级村庄绿化示范镇(乡)和100个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市(地)、县(市、区)结合村庄绿化全面完成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建设工作。
(五)检查验阶段。2022年8月底前,各市(地)组织开展省级村庄绿化示范自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以保障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建设质量。省林草局将不定期对村庄绿化示范建设工作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创建工作,是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村庄绿化,弘扬生态文明,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市(地)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县、镇(乡)、村创建工作。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县、镇(乡)、村推荐上来,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二)创新机制,落实政策
要不断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可采取政府投入,群众栽植,谁栽归谁的方法;可采取吸引企业资本进入,企业投资乡村绿化,合造共有的模式;也可以鼓励村庄周边引进花果产业,发展花卉和经济果林。总之栽植的所有林木都要承包到人,利益到人,责任到人。
(三)依靠科技,注重质量
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村庄绿化规划和设计,将村庄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屯、地块。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树种比例,增加经济林比重,走生态经济型村庄绿化之路。积极推广先进造林技术,确保村庄绿化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持续性。
(四)强化技术服务,确保实效
要建立健全工作长效管理制度,组织加强绿化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常规性的管护巡查,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问题整改,确保省级村庄绿化示范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五)落实责任,加强管护
组织指导县、镇(乡)、村建立健全村庄绿化管护责任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房前屋后树木按户承包、专业管护队伍承包管护、集体组织集中管护、投资企业协议管护等措施,将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组织)、具体人,确保巩固村庄绿化建设成果。
(六)加大投入,合力推进
为确保示范试点的高标准与整体效果,真正打造精品示范试点。省林草局将在村庄绿化政策上向示范县、镇(乡)、村重点倾斜。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合力打造。对地方政府有投入的,省林草局将优先考虑纳入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