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发布机关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黑国资规划[2019]324号发布日期2019年10月31日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出资企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效率、动力变革为主要内容,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围绕市场需求布局创新资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运用市场手段激发创新动力。围绕科技强省和“百千万”工程,统筹创新布局,加快做强核心主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坚持自主创新与协同创新相结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主业发展方向,主导形成一批科技成果。加强对外技术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攻关,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风险。
(三)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把握科技创新规律,强化战略引导,加大资源要素投入,开展一批科技创新项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更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四)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重点解决制约发展的技术瓶颈,明确创新方向,满足当前发展需要。立足长远发展,注重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加强技术储备和系统集成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递增。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研发投入。实施一批研发项目,获得一批科技成果。
(二)创新体系加快健全。建成一批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机构,研究试验能力显著提升。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
(三)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科技研发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引进一批科技领军等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
四、重点任务
出资企业是科技创新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立足自身实际,围绕战略定位和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谋划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加快落实以下重点任务。
(一)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推动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创新联盟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组织,打造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完善科研条件、集聚科技人才。工业、交通、建筑类等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研发机构,拥有自己的研发队伍和研发平台,提升研发试验条件和手段,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
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建立逐年递增的研发投入专项资金机制,确保研发投入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加大,提取的研发经费要设立专用账户管理,优先用于主业领域涉及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项目研发。依托重点研发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科技等专项资金。
培育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要把科技创新与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结合起来,加快建设智能化管理平台,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商业模式。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招商推介、流转交易、抵押融资等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深入开展双创工作。推动专业化创新与大众创新相结合,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开展以岗位创新为主的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对成绩优异的给予奖励;支持在生产制造企业中建立工匠工作室、首席员工制度,激发创新潜能,在技术攻关、发明创新、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方面塑造工匠品牌。支持企业围绕主业发展,盘活土地、厂房、办公场所等闲置资产,推行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模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资源开放、机制灵活、成效明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成果孵化平台。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挥资本市场优势,为双创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质押融资、挂牌展示、股权交易、私募股权融资和上市辅导等市场化服务,助力双创企业快速发展。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以研发机构为基础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实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研发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推进企业与国内高校和中省直单位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上合作,催生技术领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渠道。利用科技信贷、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发挥产投集团承担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功能,针对科技型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创新创业资金对接。扩大产投集团创投基金规模,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本合伙设立系列创投子基金,全面提升服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地生成企业、形成产业的能力。发挥龙江振兴基金作用,强化资金链与创新链对接,促进出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实施科技人才战略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壮大科技人才队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积极为青年科技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营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承担企业各类重点研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对外交流合作开拓视野。打通青年科技人才破格晋升的“绿色通道”,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直接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围绕企业重大科技专项等需求,建立科技人才引进目录。与科研机构、院校建立人才和技术交流机制,鼓励企业采取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建立科技带头人、首席专家等制度,吸引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等高端人才来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支持对发挥重要作用的特殊人才给予特殊的生活待遇。
用好留住科技人才。给予企业内部人才与引进人才同等竞争、同等发展的机会。强化对内部科技人才的使用,为优秀科技人才提供发展平台,实现留得住、用得好。对发展潜力大、业绩突出的科技团队项目,提供稳定的科研条件和潜心研究的环境。对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机制。研究企业技术工人按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贡献参与分配办法。
(四)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将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指标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赋予创新投入比率、科技创新收入增长等相关指标适当的考核权重。企业当年科技研发的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当年考核综合得分给予加分奖励。
完善创新激励机制。赋予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建立对科技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研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方式进行激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以上规定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当年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强化新发展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企业的核心战略,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全面协调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健全研发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科技创新予以大力保障。同时,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协调、评价和考核,确保上下协同、步调一致。省国资委将把科技创新作为推进出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力度。
(二)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各企业要结合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深入研究科技管理的运作机制,逐步建立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现代科技管理模式。健全科技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升科技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科技统计调查分析、技术档案管理、科技情报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训、交流和宣传,提高科技管理人员运用国家创新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各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省国资委。实施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科技创新的总体方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其中,重点任务应当涵盖本《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列出清单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阶段性进度。主要目标不低于本《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企业要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内部督导机制,并对重点任务和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对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省国资委将对出资企业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发挥引导和督促作用。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