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文字号黑农厅联发〔2022〕367号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供销社、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黑龙江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大食物观,突出寒地黑土、绿色有机资源优势,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持续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大省向品牌农业大省转变。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四个农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践行大食物观,以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以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为重点,挖掘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资源,做强区域公用品牌,做大企业品牌,做优农产品品牌。“十四五”期间,培育和树立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带动力明显的“龙字号”农产品品牌,构建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农业品牌体系,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提升,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溢价能力明显提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动,规划引领。强化各级政府品牌意识,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各类资源,加强政策支持,发挥政府牵头指导服务、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品牌农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在品牌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品牌培育和营销推广力度。引导市场主体运用品牌理念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科技创新,遵循市场准入、市场竞争规则,依法从事品牌创建营销活动。
三是系统思维,全链谋划。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理念,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着眼三产融合发展,围绕育种、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环节,统筹谋划农业品牌,加强标准化建设和溯源管理,提高农业品牌市场竞争力。
四是坚持标准,规范管理。建立农业品牌标准化体系,实行最严格的区域公用品牌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全环节质量管控,保障质量安全,提高品牌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
五是健全机制,协同推进。建立完善农业品牌培育创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和专业机构参与农业品牌创建、宣传和营销,形成发展合力,充分释放农业品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中国生态农业品牌”定位,创建以省级优质农业品牌为龙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农业企业品牌为支撑、农产品品牌为基础的1+10+N+N“金字塔”架构农业品牌体系,形成“突出重点、分级培育、带动全局”的品牌建设新格局。全省农业品牌化水平显著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消费者忠诚度、溢价能力明显提升,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和效益提升作用明显增强。
——打造多层次协同联动的“1141”品牌体系。创建1个省级优质农业品牌,以“绿色龙江黑土优品”为引领,树立全省优质农产品总体品牌形象。打造10个“龙字号”优势农产品品牌系列,选择具有黑龙江特色、产品优势突出的大米、大豆、鲜食玉米、中药材、食用菌、杂粮、乳品、高端肉、冷水鱼、大鹅10类“大而优”农产品,重点打造省级单品形象品牌。做强40个区域公用品牌,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布局,结合地域特色进行品牌提升,加快发展五常大米、庆安大米、东宁黑木耳、海伦大豆、绥化鲜食玉米、伊春蓝莓、兴凯湖大白鱼、铁力平贝、饶河东北黑蜂、依安大鹅、桦南紫苏、方正刺五加等市县级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培育100个领军企业品牌,稳固“北大荒”农业品牌全国领先地位,做大做强飞鹤、完达山、九三、金谷农场、乔府、元盛、大庄园、黑森、葵花、亲民食品、小康龙江、北鱼集团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本土企业品牌,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品牌。
——显著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制定一批争创国内一流品牌的制度标准。充分挖掘各地区域公用品牌的核心价值、文化内涵,提高品牌整体影响力。实行“一品一案一模式”分类创建办法,强化高端形象创意设计和宣传推广。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品牌,品牌附加值显著提升。
——大幅提升品牌经济贡献率。以高端精品品牌为引领,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融合化发展的品牌农业发展新格局。通过品牌农业带动,进一步提升全省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为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和绝对值双超全国平均水平提供支撑,加速完成农业产量大省向品牌农业大省转变。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品牌质量提升工程”,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建立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扩大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规模,打造1亿亩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农业生产基地标准化水平。强化质量监管,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1.创建有机农业标准生产基地。着眼发展高端农产品,建设一批标准规范、生态循环的有机农产品种养基地。2022年,创建有机农业标准生产基地60个,有机农业基地面积达到900万亩,有机畜牧养殖场15个;到2025年,创建有机农业标准生产基地80个,有机农业基地面积达到1000万亩,有机畜牧养殖场20个。
2.创建绿色农业标准生产基地。围绕全省10大类主要农产品,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产业强镇,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2022年,创建绿色标准生产基地550个,绿色食品基地面积达到8000万亩,绿色畜牧养殖场40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个;2025年,创建绿色标准生产基地700个,绿色食品基地面积达到9000万亩,绿色畜牧养殖场60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70个。
3.完善质量标准管控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农产品有序纳入国家、省级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标准可查询、生产可监控、销售可追踪、产品可追溯。
4.加强品牌标识产品认证。鼓励区域公用品牌主体、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认证绿色有机食品。到2022年,认证绿色有机食品达到3710个;2025年,认证绿色有机食品达到3950个。引导品牌企业办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规范(HACCP)、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等相关权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参与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权威规范认证,加入国际食品CAC、日本JAS、美国有机产品NOP等国际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控制体系认证。
5.强化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发展冷链物流,鼓励骨干批发市场建设冷链物流设施,支持物流企业、品牌经销企业建设产地云仓及异地存储云仓。鼓励品牌企业建设餐饮食材供应链平台,发展“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新业态。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快补齐产地基础设施不足短板,解决“最先一公里”问题,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和流通率。
6.提升农产品企业加工能力。加大农业和农产品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引导农产品品牌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开展技术研发改造,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高加工能力,为品牌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支持开展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形成一批推动农业产业拓展和农产品价值提升的关键技术和特色产品。
(二)实施“品牌孵化培育工程”,提升创意策划水平。依托专业机构,统筹农产品品牌设计,完善品牌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增强各类主体品牌意识,尽快提升全省农业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1.提升创意水平。加强品牌定位、消费行为研究,结合自身优势、产品特性、产业结构等因素,明确特色优势明显的品牌定位,建立品牌发展模型。结合区位优势、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强化灵魂注入,分层次挖掘区域公用品牌和领军企业品牌内涵。推动创意设计在包装、功能、品牌方面的应用,提高农副产品和林下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
2.推动专业咨询。委托国家权威研究和咨询策划机构及省农业品牌创建工程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加强“龙字号”农业品牌的策划设计、宣传推介、市场运用、价值评估。组织全省品牌农业发展大会,举办品牌农业展、品牌创新创意设计大赛、品牌论坛、发布推介会等系列活动,聘请国内品牌机构介绍经验、分享案例、论证方案、解答咨询,搭建品牌交流对接合作平台。鼓励各地与专业机构开展多元合作,加强产品包装形象设计,规范包装标识,促进产品深度开发和增值,提升农产品整体形象。
3.提高品牌意识。组建品牌农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依托省农业品牌创建工程协同创新推广体系,采取普惠式轮训与精准式培训相结合,加大农业品牌建设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专业协会(商会)负责人,3年完成轮训任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专业组织在品牌整合、行业自律、创建区域公用品牌的关键作用。
4.改善品牌环境。创新投融资创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品牌农业建设。打造最权威、最便捷的黑龙江品牌农产品交易平台,提高品牌农产品溢价能力。鼓励中小品牌抱团发展,通过融资、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形成规模效应,构建集群发展格局。
(三)实施“品牌传播推广工程”,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围绕提高黑龙江农产品社会影响力、公信度和市场竞争力要求,综合利用央视、地方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
1.传统媒体宣传。借助央级媒体平台,做好品牌宣传与推广工作。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品牌强国工程”项目合作推广黑龙江省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借助新华社、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在本省有影响力的电视媒体设立农业品牌专栏,多角度、持续性宣传推介“龙字号”系列品牌。
2.网络媒体宣传。依托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网红+直播”引流,创建网络平台宣传矩阵,持续推出“龙江好米”“龙江好油”“龙江好奶”“龙江好肉”“龙江好鱼”“龙江森林好食品”等专题、专版、专栏。邀请国内主流媒体、自媒体组成“媒体采风团”,到黑龙江采风,助力宣传品牌故事,弘扬品牌文化。
3.线下广告宣传。在主销区机场、高铁站显著位置投放黑龙江省优质农业品牌形象广告,打造哈尔滨---北京“龙字号”品牌农产品专列,每节车厢展示一个省级大单品形象。建设北京“国家地理标志馆黑龙江展馆”,组织全省优秀地理标志农产品进驻,打造首都“龙字号”品牌展示推介窗口和营销平台。
4.主题活动宣传。借助“中国品牌日”活动契机,确立每年5月为“龙江品牌宣传活动月”。组织开展品牌评价发布、品牌促销、品牌招商、品牌宣传系列活动,营造壮大农业品牌发展良好氛围。利用9月份全国“质量月”“小康龙江”品牌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华网“种子计划”等活动,整合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媒体宣传资源,集中发力,全线推广黑龙江优质农产品。在每年国际绿博会期间举办“黑土优品”品牌活动周。每年春节前组织开展“年货大集”等方式专题推广特色农产品品牌。
(四)实施“品牌保护利用工程”,强化品牌使用管理。加快形成创品牌、管品牌、护品牌、强品牌的联动机制,建立科学的品牌评价体系,加强对黑龙江农业品牌的管理与保护,展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真正价值与市场竞争力。
1.推行品牌目录制度。依托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形式,遴选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统一纳入农业品牌目录库。制定品牌目录遴选规则,建立完善的品牌考核与退出办法,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并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优先推选目录品牌参加全国品牌推介评价活动。开发农产品品牌电子地图,制定《黑龙江农业品牌消费索引电子手册》,通过微信公众号、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发布,提升入围农业品牌知名度,引导社会消费。
2.完善品牌评价体系。提出品牌评价要求,制定品牌评价程序,完善农业品牌评价规则,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并组织行业专家共同参与,依据国标《品牌价值质量评价要求》,参考团标《龙标品质评估》《龙江品牌评价(农业)》,开展黑龙江农业品牌质量评价。依据国标《品牌价值评价(农产品、食品加工、制造业)》《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地理标志产品)》等,开展黑龙江省农业品牌价值评价。以“黑龙江好粮油”系列团体标准为依据,开展“黑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
3.发布品牌评价信息。每年组织评价发布一批代表黑龙江省地域特色和产业发展水平的“一县一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在每年国际绿博会与大米节上发布。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参加国家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定、发布和推介活动。
4.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制定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品牌授权管理和产权保护,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范围。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老工艺、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大力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完善全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鼓励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保护全省知名农产品品牌。
(五)实施“品牌营销赋能工程”,提高品牌市场能力。加强国内目标市场、消费人群的调查研究,实现产销精准对接,增强农业品牌市场竞争力。
1.拓宽线下销售渠道。开展精准地调,有计划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建立一批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的品牌旗舰店和“小康龙江”连锁店,统一品牌授权管理,统一标识设计,打造黑龙江优质农产品形象展示窗口、区域销售代理中心,为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联合国内大型超市,建立“黑龙江农产品品牌专区”,突出地域特色,集中展示展销。开展“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专项营销行动。
2.拓展电商销售渠道。指导品牌主体入驻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和自媒体平台,通过直播带货、融媒体宣传、短视频推广等形式,扩大网络营销规模。在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建立“黑龙江品牌农产品专卖店”,发挥黑龙江省原产地官方旗舰店、“小康龙江”官方电商平台作用,推动线上销售农产品。建设直播共享基地,组织开展“中国青年年货节”“驻村书记春耕节”“乡村振兴龙江行”等系列直播带货活动,扩大品牌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
3.依托节会推广营销。组织品牌主体参加农博会、林博会、农交会、国际绿博会、大米节、丰收节、上海中食展、广州国际食品食材展、德国科隆食品展等国内外大型农业展会、招商推介、品牌评价、品牌营销、推介洽谈等活动,展示统一形象和标识的全新黑龙江优质农业品牌形象。在国际绿博会和大米节上开设品牌农业专馆。开展龙粤“南品北上,北品南下”省际合作,探索建立农产品货运及信息发布平台,推动特色农产品双向销售。
4.推进产销精准对接。组织一线城市龙江农产品品牌营销活动,赴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组织路演、专题推介和招商活动。开展“龙货全国行”市场拓展活动,鼓励农产品品牌企业对接商贸流通主渠道,推动“龙字号”农产品在主销区进市场、进商超、进餐企、进社区。组织“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与北京物美、上海联华、京客隆等大型连锁超市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开展果菜、畜禽蛋、水产品等地头直销、产地直供、物流配送等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体系。成立省级品牌农业工作专班,省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省粮储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贸促会、省建投集团、省农投集团、省广播电视台、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推进体系。细化实化品牌农业建设工作任务,省级品牌农业工作专班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具体落实“五大工程”任务。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系,清单化管理、一体化推进,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结合品牌农业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各市(地)、县(市、区)要结合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做好本地品牌农业建设方案,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品牌布局。
(三)建立政策支撑体系。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农业品牌策划、标准制定、品牌评价、渠道建设、宣传推广支持力度。统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品牌农业发展。用好“中国好粮油”补贴资金,支持好粮油产品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发挥融资信贷等支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品牌农业。各市(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品牌农业建设支持政策。
(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省级工作专班制定《黑龙江省品牌农业工作专班考核评价细则》《全省品牌农业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分季度和年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通过工作调度、自查自评、实地查看等方式,考核评价各市(地)品牌农业建设工作质效,及时通报评价情况。
(五)建立督导问责体系。要建立健全品牌农业督导检查、问题反馈、建档整改、整改核查、责任追究、成果总结六个工作流程。市地专班任务质量未达标,省级专班及时下发督办单,挂牌督办;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采取适当方式处理,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