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22〕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深化与日韩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抢抓《区域全面经济
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深化与
日韩合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更好把握RCEP生效实施带来的重大机遇,发挥内蒙古在国家开放全局中的战略区位优势、经济转型升级中的资源能源优势、自贸协定框架下的市场开放优势和关税减让安排下的贸易成本优势,深化与日韩合作,不断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升对内蒙古在国家开放大局中战略地位的认识,加快推进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积极融入东北亚区域,深化与日韩贸易投资合作,以更高水平开放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落实举措
(一)促进货物贸易扩大规模。
1.推动扩大优势特色产品出口。用好用足中国和日本关税减让安排机遇,巩固工业产品、羊绒制品、调味料等传统产品出口优势,扩大杂粮杂豆和中药材向日韩出口,挖掘种苗、花卉、饲料等农产品出口潜力。(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深度参与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东北亚博览会,加强与日韩参展商的对接合作,增加日韩高端消费品、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丰富进口消费品供给。(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与日韩贸易渠道。利用日韩电子商务发展政策,鼓励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发挥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试区等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到日韩建设海外仓,构建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拓展跨境电商在日韩产业布局。落实国家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利用自治区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来源国优惠政策,推动扩大韩国商品规模,拓宽边境贸易渠道。(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用足用好优惠原产地规则。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便利化措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自贸协定关税筹划等咨询服务;对比RCEP和其他自贸协定下关税差异,根据商品关税优惠情况,为企业提供惠享方案,实现企业享受优惠关税的利益最大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保障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落实到位。鼓励引导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切实用好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为企业提供优惠原产地规则利用指导、企业原产地合规与管理等服务。(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5.强化惠企便利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引导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海关业务。加快推广“无纸化申报+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审签模式,提升原产地签证便利化水平。强化通关政策培训,确保守法合规企业通关便利,以通关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贸易通道建设。畅通东北陆海新通道,加快推动白音郭勒至巴彦乌拉至大板铁路建设。畅通连接俄蒙、面向日韩的陆海联运通道,加强与天津、曹妃甸、锦州、烟台等港口协同。推进融入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形成支撑全域开放、更为多元的通道体系。加强东西部盟市间的交通基础设施联通,着力构建完善的交通走廊。推进集宁至二连浩特铁路线扩能改造、集宁至通辽电气化改造工程等运输干线项目建设,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等为节点,提升综合交通枢纽功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口岸办〕,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服务贸易发展。
7.挖掘服务贸易潜力。运用RCEP服务贸易规则,为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加强与日韩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电子商务、商贸会展、文化旅游、中医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等国家级展会。(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双向投资合作。
8.定向化开展招商引资。以“补链延链强链”为导向,建立针对日韩两国的外资招商项目库和企业库,三年内孵化推出10个“补短板拓招商”重点合作项目。探索建立常态化委托招商合作机制,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中介招商、委托招商。全方位提升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经贸合作平台作用,注入向北开放新内涵,推动形成致力于促进东北亚共同繁荣的重要开放合作平台。视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在日韩不同地区举办中国内蒙古名优产品展览会及大型经贸交流活动,面向日本30家世界500强企业和韩国前30位大企业探索举办“日韩跨国公司专场招商峰会”,提高内蒙古在日韩政商界的知名度,宣传推介自治区特色优势产品和招商引资政策,不断拓宽贸易投资合作领域。在韩国首尔举办中国内蒙古羊绒羊毛展览会,帮助羊绒企业扩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羊绒产业国际化、品牌化进程。探索中日健康养老领域合作,举办中国国际康养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乌兰察布峰会和通辽峰会,邀请日本卫生健康养老领域专家学者出席并分享日本康养实践经验,探索合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产业。(自治区商务厅、党委外事办、工商联,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高端产业招引力度。关注日韩等国知名跨国企业的投资布局和投资动向,以日本关东、关西以及中小企业聚集区为重点,聚焦行业领军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中小企业,加大对日韩在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治理、节能环保、汽车、半导体材料及设备、家电制造、现代农牧业、生物医药、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能源资源利用等产业靶向招商。加快推进与日韩医药物流、消毒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合作,引进特色康养产品制造项目。(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借助商协会拓宽招引渠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通过线上交流促进活动,重点加强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中经济协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韩国贸易协会及上述机构驻华代表处的沟通交流,定期推送自治区投资政策和项目信息,举办商务考察访问活动。通过日韩企业商协会、日韩内蒙古商会、日本北海道中日友好协会等加强与日韩企业的交流沟通和经贸互动。(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稳步推进对外投资合作。发挥我区资源和产业优势,在乳制品等方面加强与日韩技术研究合作,鼓励伊利、蒙牛、金河生物等企业加速国际化进程,优化境外投资产业布局,参与东北亚国际产能合作。借助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贸促会《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等政策工具,更加精准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日韩两国法律法规、经贸政策、营商环境等优质信息服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2.积极布局重点产业协作。充分利用内蒙古与日韩之间的产业互补性,围绕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技术等产业,开展深度合作。结合自治区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用足用好日韩在绿色产业方面的先发优势,加强绿色产业链合作,推动建立绿色制造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应用日韩先进技术,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推动传统产业链优化升级,深入推进技术改造,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与国内相关区域联动发展。借助东北三省与日韩两国地缘临近、合作基础深厚的优势,支持东部盟市深化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辐射带动自治区与日韩产业深度合作,学习借鉴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成功经验。复制京蒙园区合作模式,加强与山东、浙江、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日韩外商高密度聚集省(区、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互动对接。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推动内蒙古东部(通辽、赤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尽快获得国家批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
14.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外交外事渠道作用,定期与外交部亚洲司和商务部亚洲司联系沟通,与我驻日韩使领馆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经贸合作信息渠道。用好现有国际友城平台,引导鼓励各盟市积极开展与日韩地方友好交流,力争缔结更多友好城市关系。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的宣传推介和申办力度,推动更多外向型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为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开辟更加便捷的出国通道。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驻外机构平台,加强与日韩相关机构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增强主动性,创新对外宣传和人文交流的方式方法,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传、交流与合作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切实盘活对外开放平台功能。发挥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互市贸易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功能作用,对标CPTPP和RCEP规则,加大制度型创新力度,学习借鉴、复制推广适用于内蒙古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创新成果,拓展开放广度和深度。顺应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全力加速申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推动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批复建设,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抓手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形成对日韩高质量“双招双引”强磁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自贸规则标准对接。引导先进企业对标日韩先进产业标准,以标准支撑更好开拓日韩市场,协力提升标准对东北亚产业合作发展的促进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自治区对外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立足自治区实际,做好相关顶层设计,从RCEP作为中国对外开放里程碑、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平台和有力支撑的战略高度,形成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合力推进的协作机制,加强对相关规则的学习和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合力推动RCEP落地见效。建立RCEP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面向日韩企业建立开展投资环境推介和项目对接的专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自治区智库作用,借助国内知名智库开展RCEP规则“一国一策”跟踪与研究。加强对自治区落实RCEP总体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改革创新、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协调推进。(自治区商务厅、各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政策宣传精准度。做好自贸协定相关政策宣传普及,提升企业对RCEP规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会、制作宣传手册、提供办事指引等方式多角度展示优惠贸易政策内容,确保企业全面知悉RCEP原产地规则。按照行业类别等维度,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开拓日韩市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专家解读RCEP政策规则,分贸易国别讲解优惠关税政策,对原产地证书申办流程举办专题培训。(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金融和信用保险服务。积极应对汇率风险,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落实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形成优质企业“越合规、越便利”的正向激励和示范效应,为真实合法的跨境资金结算提供便利。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完善小微企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深化“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推动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信保内蒙古专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充分研究RCEP实施对内蒙古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引资、产业海外布局等带来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引导企业重视并防范RCEP“双刃剑”效应。对企业布局RCEP市场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把握动态。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快速响应机制。审慎防范国际新形势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积极应对其他RCEP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境外疫情、政治、安全、环境等各类风险。(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内蒙古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