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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量: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外贸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稳住外贸主体和产业链供应链,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一)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以推动东北亚深度合作为重点,加大对日韩开放合作力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巩固欧盟、美国市场,积极拓展中亚和中东欧等新兴市场。发挥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协调机制,帮助企业在境外享受通关便利措施。整理和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技术标准,筹建海关总署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东北亚地区),帮助企业了解国外合规要求,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强化与各国驻辽领事机构的交流合作,搭建贸易合作有效平台。引导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鼓励企业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拓国际市场。认真办好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和辽宁出口商品(蒙古国)展览会等自办展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展会,为企业抢抓订单搭建有效平台。(省商务厅、省政府外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经营主体。实施外贸“双量增长”计划,扩大外贸群体规模,提升重点外贸企业拉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促进重大成套设备、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等装备制造业企业向智能、绿色、高端、服务方向转型升级,支持石化、冶金企业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推进中小企业“抱团出海”。推动有条件且资信良好的“专精特新”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纳入海关“百人千企”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组建全省外贸联盟,搭建外贸企业产品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协同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商品结构。围绕推动全省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拓链,支持重要生产装备、关键零部件、能源资源性商品进口。发挥大连金普新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优化大宗资源性商品监管模式,促进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向辽宁口岸聚集,支持大连探索建设原油商品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解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的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进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领域国际技术转移转化。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利用装备制造业基础优势,积极参与承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发挥境外农产品展示中心作用,整合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各类农业园区等基地资源,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扩大农产品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提升成套设备、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等产品附加值,提高议价能力,拉长产业链条,加强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给能力。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支持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境风险可控项目的保税维修业务,鼓励加工贸易产业集聚高的沈阳、大连、营口等地申报加工贸易试点城市,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支持丹东市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毗邻国商品并开展落地加工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转口贸易。推广“委托加工”模式,优化监管模式,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加工贸易企业发挥产能和技术优势,拓展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外贸新动能。加快推进沈阳、大连等5个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银行参与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个案解决非关联企业代垫支付等政策实施。支持沈阳、大连二手车出口试点,强化二手车境外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备品备件库。推进辽宁西柳服装城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辐射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四盟地区。鼓励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式开展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重点推动汽车、机床等行业品牌企业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支持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建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基地,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进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协同发展,推进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等“保税领域八张牌”扩项增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策保障,推动外贸稳增长

(一)用好用足税收金融政策。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对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出口产品外未足额退税的所有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积极争取国家差异化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出口前风险需求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质押、纯信用等保证保险业务,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和保费补贴政策,对开展辽贸贷等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三年内向辽宁省投放不低于1500亿元人民币表内业务放款,为重点行业企业和项目提供利率优惠。鼓励省内地方法人银行向外贸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指导银行机构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积极推广“辽贸贷—政银信担”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出口信保以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政策,大力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做到应享尽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下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及资信费。“一企一策”帮助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建立审批环评重点项目“三本台账”。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对大型骨干外贸企业适度提高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给予辽宁“头部企业”战略客户政策支持。(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通关作业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创新海关核查模式,压缩通关时间。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试点进口“船边直提”、出口“抵港直装”模式。实施进口鲜活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冷链货物通关流程。深入推进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推广跨境付汇银企直连系统应用。持续推进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推动检验检疫环节降低收费。缩短出口退税周期,扩大“无纸化”应用范围。做好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统筹监管和疫情期间规范建用“快捷通道”等工作,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实现主要港口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支持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大连港中欧班列整车运输加快发展,提升辽宁中欧班列运营质量和效率。支持莫斯科别雷拉斯特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打造辽宁对俄物流大通道和对俄、对欧经贸合作新平台。(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外办、省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发挥省稳外贸稳外资协调机制作用。依托省稳外贸稳外资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形成助力外贸创新发展和稳外贸工作合力,积极营造推动辽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和外贸稳增长的良好环境。(省稳外贸稳外资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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