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2021〕2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普通高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着力提升高等学校的竞争力、创新力、贡献力、影响力,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以及在全国教育大会、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为重点,以深度协同和全面合作为抓手,推动高校开门办教育、开放办教育,以制度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深化制度创新,推进开放办学,省内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校际合作取得重要突破,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合作交流等工作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支持相关高校组建高校合作联盟20个左右、跨学科专业联盟100个左右;联合共建校地校企研究院100个左右,申报重大科研平台20个左右、重大科研项目100个左右;支持高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教育合作平台10个左右,联合与东北亚、“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建立高层次教育合作项目30个左右。组织1000名左右高水平教师在全省高校开展互聘任教活动,20万名左右大学生跨校修读2000门左右精品课程。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联合培养
1.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增强学科设置的针对性,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加强基础学科培养能力,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进行调整升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快培养紧缺人才。
2.联合开发精品课程。以同类高水平院校、学科专业为牵动,组建校际合作教学组织,研究制定联合培养课程标准,协同开发精品课程,联合创建国家级一流课程,提升课程建设整体水平,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3.强化培养过程管理。以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为依托,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制定联合培养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管理考核,确保联合培养质量。
4.完善学分认定转换。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平台建设,完善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制定学分认定转换管理办法,为联合培养工作提供保障。
(二)推动教师互聘
5.开展教师校际互聘。通过教师互聘、干部挂职、跨校组织创新团队等方式,加强教师校际交流,解决人才结构性短缺问题。要组织跨校创新团队研究真问题,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
6.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支持高水平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举办教师培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毕业实习指导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校际交流,提升省内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7.深化交流制度创新。支持高校结合实际,制定跨校互聘教师管理制度,完善交流教师工作量计算、绩效考核和酬金发放办法,激发高水平教师参加校际交流的内生动力。
(三)推进协同创新
8.推进平台共建共享。狠抓创新体系建设,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克服分散、低效、重复的弊端,联合共建一批校地、校所、校企研究院,打造一批高水平重大科研平台,打破校际壁垒,实现平台资源共享。
9.联合申报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各高校科研优势,会同有关科研院所、地区、企业联合申报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提升高校整体自主创新能力。
10.增强协同创新实力。以高水平院校、学科为基础,建立科研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基础研究,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开展协同攻关,勇于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促进合作交流
11.开展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推动高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主动搭建中外教育文化友好交往的合作平台,推动辽宁对外开放,积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开展国际产学研用合作。推进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支持中外高校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
12.实施“留学辽宁”计划。支持省内高校共建一批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扎实推进来华留学工作,将辽宁打造成东北地区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三、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建立加强校际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际合作工作的统筹领导。各高校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合作项目实施工作。各相关高校要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协调下,分类别分层次成立高校合作联盟、跨学科专业联盟,深入推进校际合作实施工作。
14.精心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建立省级普通高校校际合作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校际供需信息。各高校要推动制度创新,认真研究制定校际合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认真做好项目对接与实施工作。
15.加强督查考核。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校际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对普通高校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充分调动普通高校加强校际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改革目标落地落细落实。
16.营造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围绕全省高校校际合作、开放办学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加大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及时发布各高校在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新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