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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量:

吉教联〔2023〕22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部门、直属机构,各驻省中直科研院所(企业)、各省属高校、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外交战略,服务我省“双一流”“双特色”高校建设,为吉林省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急需人才,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3〕3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为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吉林省“双一流”和“双特色”大学建设,重点选派的学科和专业领域如下:

1. 汽车、石化产业、农业农村相关产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等我省重点支柱产业领域;

2. 数字经济产业、人工智能产业及其它围绕“芯、光、星、车、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

3.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光电技术、医药健康、医疗器械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

4. 其他学科优势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选派范围、选派规模、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

1.选派范围

各省直部门、直属机构,各驻省中直科研院所(企业)、各省属高校、省属企事业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

2.选派规模

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共40人(原则上教育系统20人,非教育系统20人)。

3.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

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外语合格条件

外语水平需达到《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2)。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三、资助方式

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留学人员的出国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50%,吉林省政府资助50%。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组织实施

项目由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吉林省“地方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推荐教育系统选派人员,省人社厅负责统筹推荐非教育系统选派人员。工作程序如下:

1.网上信息申报。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23年5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纸质材料递交。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5月12日至5月18日,将纸质申请材料(见附件3)统一提交至省“地方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代收,地址为: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017室)。

3.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责任义务

1.推荐工作中,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 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对其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留学人员派出时,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社厅收集各推选单位情况后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4.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二)留学人员责任义务

1.留学人员在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回国后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郝昕猛

电 话:0431-88905328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宁云隆

电 话:0431-88690631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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