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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量:

2020-08-06

经国务院同意,今年2月25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在东北四省(区)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以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

行动计划启动以来,东北四省(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动,努力构建上下联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注重用好政策、技术、宣传等综合性措施,实现了行动计划的良好开局。一是加强行政推动。四省(区)政府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分别制定发布了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推动将其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辽宁、吉林还将行动计划纳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督导的重要事项。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6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四省(区)完成今年4000万亩实施任务,并明确为约束性指标,不断压实地方责任。四省(区)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及时分解任务,用好补助资金。吉林省财政还安排2亿元用于扩大实施面积。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将保护性耕作机具作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做到敞开补贴、应补尽补。三是开展技术指导。四省(区)均成立了省级专家组,按照“多覆盖、少动土”的技术原则,明确了主推技术模式和操作规范,派出专家包片联系高标准应用基地,开展不同模式比对试验和数据监测分析。举办了形式多样的作业现场演示、在线直播等技术推广活动,推动技术进村入户,累计培训24.6万人次。四是及时调度督导。部、省两级在关键节点多次召开专题视频会议,跟进部署实施工作。7月底,农业农村部还派出专家分赴黑龙江、吉林两省调研,了解作物长势、工作推进、政策落实、技术实施等方面情况。四省(区)也多次派出督导组下沉县区具体指导,尤其是在玉米机播作业期建立了延伸到县乡的周调度制度,实时掌握进展情况。同时,组织实施主体加装2.04万台套远程作业监测设备,及时跟踪作业实施效果。五是重视宣传引导。在中央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在农民日报专版刊发专家解读文章及地方典型案例,开通微信公众号、技术交流群和网页专栏,向基层发放4.5万份技术宣传挂图。四省(区)也注重通过抖音、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广泛进行政策宣讲,为推行保护性耕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据调度,今年四省(区)共投入1.6万个农机服务组织、4.1万台免耕播种机,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4606万亩,超额完成4000万亩年度任务;建设了38个整体推进县,实施面积2892万亩,占总实施面积的63%;打造了82个县级、282个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使之成为长期应用样板和宣传培训阵地;在典型区域设立了72个长期固定监测点,强化了土壤数据采集分析和作业效果实时监控能力。目前,东北地区玉米正陆续进入灌浆期,从四省(区)监测情况看,实施区域玉米长势良好,在株高、茎粗、叶宽等指标与传统耕作地块基本一致,有的实施地块出苗率还要好于传统耕作地块。尤其是辽宁西部阜新、朝阳等地由于今夏时逢大旱,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玉米长势明显好于传统耕作地块。(林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字体:[大 中 小]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农牧)厅,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力度的要求,推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为确保资金落到实处、政策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东北黑土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支持各地统筹利用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资金,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技术模式,并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创新服务机制,集中连片治理,做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改善东北黑土区内在质量、生态环境,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示范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比2017年提高3%以上,黑土耕地耕层厚度达到25—30厘米,耕地质量提高0.5个等级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

二、项目区域和技术措施

(一)项目区域。2019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继续在东北4省(区)8个整建制推进项目县(市、旗、区)和24个保护利用项目县(市、旗、农场)实施(县名见附件)。

(二)技术措施。针对黑土地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以解决“土变瘦了、土变硬了、土变薄了”等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

1. 北部高纬度区

实施区域:克山县、桦川县、海伦市、富锦市、青冈县、绥棱县、五大连池市和宝泉岭农场等。

技术措施:该区域热量和平均气温低,主要存在黑土地过度利用、有机质下降、土壤板结等问题,可选择秋后秸秆粉碎翻混还田、秸秆粉碎覆盖还田与施用有机肥、休耕轮作等集成技术模式。

2. 东部湿润区

实施区域:东丰县、辉南县、柳河县、密山市、虎林市、宝清县等。

技术措施:该区域主要存在水土流失严重、耕作层浅、土壤酸化等问题,可选择秸秆覆盖还田、留高茬垄侧栽培与施用有机肥、深松整地等集成技术模式。

3. 西部干旱半干旱区

实施区域:阿荣旗、开鲁县、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松原市宁江区、龙江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双辽市等。

技术措施:该区域干旱少雨,主要存在风蚀、耕作层浅、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低等问题,可选择秸秆覆盖或深翻还田、施用有机肥、玉米大豆轮作等集成技术模式。

4. 中部雨养区

实施区域:铁岭县、台安县、新民市、灯塔市、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五常市、宾县、巴彦县等。

技术措施:该区域主要存在耕作层浅、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下降等问题,可选择以不同秸秆还田方式为基础,配合施用有机肥和深松深翻等集成技术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项目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2019年,整建制推进项目县每县完成示范区建设50万亩以上,保护利用项目县每县完成示范区建设20万亩以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项目县打造黑土地保护利用集中连片示范区,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技术模式,每个乡镇建设1个万亩以上示范区。

(二)细化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细化具体工作任务,指导项目县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应明确实施任务、实施地点、实施规模、实施内容、技术模式、补助标准、操作方式、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根据技术模式要求,量化各项技术措施指标。县级实施方案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和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三)开展绩效管理。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项目县政府签订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责任书,制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项目县进行年度考核;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确保任务绩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预算的绩效管理,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县进行通报,并调整下一年度项目县名单。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四)培育实施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依托实施意愿较高、技术能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开展治理修复。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建设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动实施主体学习运用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技术,提高对周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区农民黑土地保护意识。

(五)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示范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推进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确保建点数量和质量,全面、规范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工作。依据《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组织调查监测,采集项目示范区实施前、后土样,收集数据信息,编制监测报告,为科学评估试点成效提供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针对分散经营地块,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专业服务组织等,按照技术模式要求,为农户提供统一的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有机肥施用、深松深耕等农机作业服务。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运用市场手段,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模式和机制。

(二)加强检查与调度。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建立定期调度、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的监督机制。建立部省两级调度、督导、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实施进度,组织省际、县际间交叉检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省(区)、县(市、区、旗、农场)进行通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县按期、如实填写《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进度调度表》(另行下发),编写县级项目进展报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形成省级项目进展报告。省级项目进展报告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调度信息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宣传与总结。项目县(市、区、旗、农场)要在项目示范区周边醒目位置设置示范标牌,注明示范区实施主体、技术模式、技术指导专家和示范地块四至等信息。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宣传黑土地保护利用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户跟着学、主动干。邀请新闻媒体宣传黑土地保护利用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黑土地、保护黑土地的良好氛围。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项目县(市、旗、区、农场)要对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编写省级项目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和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质量处卢静,电话:010—59191282,电子邮件:gdzlc326@163.com。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质量建设处崔勇,电话:010—59196339,电子邮箱:cuiyong@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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